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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褚朝新:重庆往事:与王立军的三次接触【一】 [打印本页]

作者: 超群    时间: 2012-12-7 16:45     标题: 褚朝新:重庆往事:与王立军的三次接触【一】

   最近半年多来,各类境内外媒体人士不断通过各种方式找我,希望了解最近发生的一些震惊世人的情况。因某些原因,不得不一一婉拒。今后,我会陆续写一些亲身经历的重庆往事,当然,相当一段时间有些事情我可能仍不能出来作答。


    最近半年,也不断有各种我与王立军关系的善意猜测。李庄案,促成了我与王立军的相识。虽然他偶尔会给我打电话,或者痛快接听我的电话,但我基本可以肯定,他不怎么喜欢我。工作性质和性格,决定了很多人不喜欢我。

    2012年2月3日,最后一次与王立军通话。此后局势遽变,很多事情都超出了我的判断甚至想象。最近,各种关于王立军的文字层出不穷,为给这段历史补缀一些片段,现依据记忆和一些可查证的资料回顾我与他有限的几次接触。因涉及内容较多、篇幅较长,故分成若干篇发布在网易博客上。



李庄被抓

    2009年10月,受当时工作的报社委派奔赴重庆采访重庆系列打黑案的审判情况。前期的工作,几乎乏善可陈,每日里听庭审,几无新意。

    案子听多了,信息慢慢也多了。12月5日,我发表了《重庆律师“辩黑”存三重压力》及《京城名律师赴渝辩护文强案》两文。

    第一文里,分别介绍了重庆辩黑律师遭遇的本土舆论压力,以及来自重庆官方的行政制约。行政的干预,表现为本土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司法局禁止他们接触媒体,要求他们顾大局等等。第二文里,介绍了多名北京律师将赴重庆代理涉黑案件,其中文强的辩护律师最引人注目。

    两文单独成篇,没有用任何文字串联,但刊发在同一天同一版面上,期间的寓意不言自明。李庄被抓后,有同行跟我开玩笑,说是因为这篇文章惹怒了重庆,以至于害了律师李庄。玩笑话,当不得真。

    此后几天,重庆空前平静。12月13日,留在重庆做打黑报道的外地媒体,只剩下5家了。此前的这天,重庆依旧雾蒙蒙。中午,又送走了一家媒体的同行。人走了,但留下一份重庆检方起诉龚刚模涉黑团伙的起诉书复印件。

    上网搜索,找到了代理此案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和另一律师朱明勇的手机号。李庄,这个据说在全国百强律师中排名第二的律师,第一次进入我的视野。

    李庄的两个号都关机了。打通了律师朱明勇的手机,他聊了一下在重庆会见当事人遇到的诸多不顺。比如,被要求专案组警员陪同才能会见之类当事人。

    下午6点左右,他突然来电话,说李庄被抓了。重庆打黑进行得如火如荼、群情汹汹时,涉黑者的辩护律师被抓,这无疑将重庆打黑推向另一个舆论高潮。

    问清信息来源后,很快电话证实了这个消息。半小时后,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的消息出现在网络上。

    写完稿子,又仔细琢磨重庆官方通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这句话,引起我的注意。按照起诉书,龚刚模简直是罪大恶极。如此一人,会去举报帮助他洗脱或减轻罪名的律师?

    再次联系那位律师朋友。他回忆,因会见当事人时重庆方面要求专案组必须陪同,李庄多次与陪同人发生争执。最终,在警员的陪同下,李庄先后3次会见了龚刚模。最后一次,四名警员陪同,可能还有摄像。

    当天,再没有更多信息了。



重庆警方约见我

    14日,重庆警方通过媒体刊发了一篇近5000字的报道,用词多处带有明显的倾向,如“贪婪、李庄真能‘装’”之类。李庄,未被法院审判,已经被某种力量宣判戴上了“黑律师”的帽子。


    这一天,找了好几位律师,北京的、重庆的。大多数人告诉我,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涉黑当事人时,都有警员陪同。

    在警员陪同下,李庄如何能当着警察的面唆使龚刚模翻供、编造刑讯逼供的谎言呢?但有着强大智囊团的重庆警方,会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抓辩护律师吗?

    这两个疑问让我清晰地意识到:显然不能全信那5000字,也不能完全不信。但当日这个报道,引起了新闻行业的巨大争议,不少同行甚至动了粗口。

    14日下午,我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区委宣传部,试图就王天伦案采访该区官员。中途,接到了部门主编的电话,称重庆市公安局主动联系希望面谈。

    这是第一次,重庆警方主动联系我们。我当即打出租车赶往重庆市公安局,与该局政治部副主任H见面。

    在H的办公室,他先问我工作多久、北京来了几家媒体等等。听起来,好像是政治审查。我感觉话题会有些敏感,为了自己的安全,我悄悄按下了录音笔。

    H还问我到重庆多久了,我告诉他,前后呆了1个多月了。他问我,为什么此前没有联系他们。于是,我把此前自己试图联系该局遭到拒绝的遭遇讲了一遍。

    闲聊了一会,H终于说到正题:打黑以来,我们找了几家媒体合作,但是还是有杂音,有些媒体表现得很不好。而这次联系XX报,是因为XX报影响很大,“我们是高看你们一等的”。

   “不允许有杂音,这种心态有点可怕。”我心里这么感叹,但当场也“滑头”地表示,如果能良性合作对双方的工作都会有利。

    H随即提出,“李庄的这个事情,我们写了两个版本,一会我把两个稿子都给你,你可以综合参考。可以删减,但是必须单独发,你自己采访的内容我们不管,但是不能参进来。”

    我问了一下,某报14日刊发的报道,跟其中一个版本一摸一样,看来就是公安局写的。H没有否认,还告诉我,另一个版本也是大同小异,主要内容都是依据龚刚模的口供写的。



看到龚钢模的口供笔录复印件

    我必须庆幸当时提出了要看龚刚模的口供笔录。H出去打了个电话,可能是向领导请示了。一小会,H回来后继续打电话,听得出是找另外一个警员找笔录。


    “我自己翻,要是翻出别的东西来怎么办啊?哈哈。”H还跟对方开玩笑。

    挂了电话,H说去拿笔录。很快返回,拿着几页笔录材料看了一会,撕下部分将其中的6页给我了。

    这6页,除了一张是龚刚模写给警方的一份申请书以外,另外的都是其举报李庄后的笔录内容。申请书里,写到要求举报李庄,追回李庄让他签的空白委托书。

翻看笔录材料的时候,H坐在我跟前。问他能不能给我复印,他说不行,我又问能不能拿笔记一下,他也说不行。

    我仔细地看,但内容很多,心里很急,越是急越记不住。

    正好,H说把两个稿子拷贝给我。于是我拿出自己可以当U盘用的录音笔,关掉了录音,让他把稿子拷进我的录音笔。

    在H去电脑边拷稿子时,我拿出手机将笔录材料拍了下来。有些紧张,有一半图片事后发现拍得并不十分清晰,只能模糊辨别。

    H没能把文章拷进我的录音笔,安排了宣传处一个警察给我弄好,把录音笔还给了我。这支录音笔,只好再次发挥它本来的功能。

    我开始就一些疑问向H发问。怕刺激对方,问题问得很委婉。比如,在警员的陪同下,李庄是如何有空间去操作那些唆使编造谎言的事情的?其实,言下之意就是你们警察陪着人家会见,李庄怎么可能唆使龚刚模编造刑讯逼供的谎言呢?

    我还问,目前只有龚刚模的口供,还有没有别的证据,李庄有没有认罪,能不能提供李庄的口供?

    H没有回答这些问题,只是说李庄正在审讯,估计晚一点会有笔录,到时候可以把他的笔录内容送到我住的酒店。

    前后一共谈了不到一个小时,我决定回酒店,离开前,我提出去看守所采访李庄和龚刚模。H表示,随后向领导请示安排,并两次提出请我吃饭。

    我婉拒,“你这一万多字,我哪有时间吃饭啊。”H于是又主动提出派车送我回酒店。

    如何处理这些警方提供的信息?随后我撰写的系列文章,引起了轩然大波,王立军也因此主动给我打来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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