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难除病根
丁咚 文
(本文为过滤版)
5月23日,四川富豪刘汉及其胞弟刘维被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于在中国官媒“起底”该案的文章中首次公开“周某某”的名讳,因此坊间普遍认为,刘汉是以周某某为首的某个曾经隐秘的政商王国的重要成员,然在一审结案公开报道中,却找不到与此相关的任何蛛丝马迹。
事实上,十八大后相继披露的“四川系”“中石油系”“政法委系”系列贪腐巨案,幕后关键人物虽然均指向周某某、周滨父子,然而直到刘汉案审结后,他们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
颇为吊诡的是,据信与其关系密切的中国前两政要,近期先后罕见地公开露面,尤其是后者,更是以卸任领导人身份会见了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退休后几乎未见于公开报道的和未参与正式活动的这两位政要,此次都可说是破了例。
其所传达出的政治意涵是:政治博弈已初见分晓,各方在重要问题上达成了妥协。情况要么是,在老一代影响下,新一代力推的“整党肃贪”,将遵从“刑不上大夫”铁律,免于对周某某提出司法指控;要么是,新一代决意公审但承诺止于周某某,不再深挖案情,避免株连更多人,损害形象,破坏基础;而老一代也将从此消停,支持新一代,以此实现“双赢”。
十八大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随后掀起了晚近30年来最为声势浩大的“整党肃贪”风潮,大批“蟹兵虾将”落马,诸多“苍蝇”也成篓成筐地现形。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在通报2013年“整党肃贪”成绩时,从严格贯彻党内“八项规定”、反腐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但反腐重头戏之打虎役却历经年余,仍影踪杳然。
反腐范畴内并无质的突破
观察自十八大后的反腐轨迹,可以看出新一代在遵守党内规定、增强巡视成效,以及加强腐败个案的查处等方面,确实做到了可圈可点,并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四风”蔓延、巡视工作走过场和腐败猖獗的势头;但在最重要的反腐范畴内,却仅有“量”的提升,并无质的突破。因此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各级官员贪腐的病源,也不足以令人对中国反腐败的前景感到乐观。
无论是对周氏政商王国的处理手法,还是一年多来新一代推出的反腐败举措,都在在暴露了其局限性乃至矛盾性。
从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说,反腐乃是为了提升形象、维持地位,而非为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自身利益着想,趋利避害是其本能。比如依照中国现状和传说中大老虎的特殊地位,其问题必定会牵连更多。如果出于公心,反腐就会如同自己常说的那样,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涉案人级别有多高,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可是照目前趋势,大老虎能否现身尚是疑问,更何况其背后权势更大的老虎俱乐部乎?
现在很多人盯着某“大老虎”,好像它被揪出来了,就万事亨通。其实此次纵然打破“刑不上大夫”铁律,抓出个别大老虎,从长远来看,对反腐长效机制建设、对中国政治发展也没什么实质意义。充其量只是缓解了一时病状,并有利于改善形象而已。
中国现行政治的特点是,维系权力地位和上下尊卑次序的基础,不是宪政和制度,而是仰赖为政者意志特别是忠诚关系。这就使本属公共伦理、受国家法治和规则约束的政治,沦为私相授受。因此,对国家利益、公民利益的尊重,让位于对团体和个人的忠诚。国家法律制度、人类普遍的政治伦理以及社会上约定俗成的规则,就难以对其产生决定性制约。
从另一方面看,在此政治秩序下,上级对下级关系的维护,无非是以潜在的“好处”,将其利益与自身捆绑到一起。说句大白话,你是老大,没有好处,谁跟你混?这就是人治下的国家腐败现象特别严重,而又无以解决的本质原因所在。
比较而言,在实施宪政和法治的国家,官员贪腐行为很少,而且贪腐数量也不高。如德国前总统伍尔夫仅因涉嫌在一次私人活动中,由电影制作人格勒内沃尔德支付相关费用,就受到受贿指控。这在当代中国人看来是不可想象的:以此标准治贪,有几人能保清白之身?
有鉴于此,中国反腐,法治居于其后,并采取自我中心模式,以防失控殃及形象和地位,也危及权力维系的基础,间接地损害地位。所谓自我中心反腐模式,就是以维持地位为核心目标,在反腐败体制的构建中,始终将自我作为核心,反腐败指挥、协调、组织和实施中心设在其内,而各级国家政府部门仅为办事机构,在案件查办中只有经过过滤、颁发了“许可证”者才能进入司法程序。一年多来,中国的反腐败建设难脱此窠臼。
在宪政和法治体制有效建立并运行、反腐败专门立法并完善相关制度、基于国家政府的独立反腐败机构全面运转,以及包括财产公开等反腐败机制全面推行之前,指望依靠人的自觉,匡正腐败堕落,维护公平正义,幻想中国腐败现状得到根本改观,无异于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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