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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交通委行政审批处处长坠楼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超群    时间: 2015-8-27 18:07     标题: 天津市交通委行政审批处处长坠楼身亡

无界新闻记者独家获悉,昨日(2015年8月26日)上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审批处处长董永存从单位八楼坠楼后死亡。就此,天津市交通委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事发很突然,(坠楼原因等)还在调查当中。”

今日上午,无界新闻记者致电天津市交通委,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最近才来上班,对此并不知情,几经犹豫后提供了办公室电话。不过,天津市交通委办公室和行政审批处均无人接听电话。

天津市一位公职人员介绍,董永存坠亡一事今早开始在天津官场小范围传播。

天津市交通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2014年天津市整合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职能所组建。董永存在新组建的天津市交通委担任行政审批处处长至今。此前,他先后担任过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和水运处处长。其坠亡原因尚未明确。

目前,在天津港“8·12”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天津市交通委正处于漩涡正中。

2012年成立的瑞海公司在2015年6月才获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有此“两证”,企业才能仓储危化品。不过,在此之前,瑞海公司已开始运输、仓储危化品。据新京报报道,2014年5月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复了瑞海公司可以试运营危化品。一份《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试运营期间港口经营资质的批复文件》显示,同意瑞海公司在试营业期间(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从事港口仓储业务经营,并同意其在集装箱堆场重箱区(包括装箱区),面积1.8万平方米,储存包括压缩气体2类危险品、易燃液体3类危险品等9种危险品货物。

2014年10月至今年6月正式取得“两证”期间,瑞海公司一直处于未获运营仓储危化品审批资质的“裸奔”状态。

截至2015年8月26日15时,“8·12”爆炸事故共发现遇难者139人,已确认身份139人。失联人数34人。

新华网今日援引最高检消息称,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委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委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据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8月14日以来,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8月20日,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下一步,国务院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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