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成诈骗之乡,或因司法过于放纵
8月19日,山东临沂罗庄18岁女孩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即将去南京邮电大学报到的她被骗走9900元学费。报警回家路上,她突然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徐玉玉的伤心离世,令国人唏嘘一片,也让公安部震怒,因此集中警力破案,目前已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另有1人在逃。
一个即将成为国内“顶尖级”电信类大学的学生,却遭受电信诈骗并因此丧命,令人扼腕叹息。得知这名生活在GDP排名全国第三的山东农村孩子,至今家中连宽带都还没有装上,可以想象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水平,那是一项多么艰巨的任务啊。
徐玉玉父亲“如果我不带女儿去报警,就让她哭一晚上,也许女儿就不会有事”令多少人心痛?毫无疑问,徐玉玉、宋振宁以生命为代价,终于换来了职能部门闻风而动,近期围绕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也是频频出招。比如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贵州、湖南、广东三省公安机关调集680余名警力分别在贵阳、涟源、深圳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电信诈骗案,端掉作案窝点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0人。
而山东省公安厅更是痛定思痛,针对网络电信诈骗出台相关措施,要求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群众报案,要第一时间录入信息,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反诈骗中心实行24小时快速响应,开展资金查询止付。
网友纷纷留言,相信中国公安机关能破获绝大多数电信诈骗案。因此也有遗憾,认为如果早形成这样的“高压”态势,电信诈骗不可能这么猖獗。
有意思的是,公安部还有针对性地指出靠骗出名的“七大骗区”,其中福建占据两席。除名气更大的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一些诈骗分子以“网购退款”行骗外,就是诈骗徐玉玉一案6人团伙中的5人户籍地——泉州安溪。
实际上,安溪早就有了“电话诈骗之乡”的臭名。一个月前,笔者曾在《接PS艳照,法院院长凭啥汇52万?》一文中普及过相关知识:福建安溪不甘落后,也是有名的“电话诈骗之乡”,主要手段是冒充财政局、教育局或车管所工作人员,以“九年义务教育可退费”、“上大学可获补助”、“购车可退税”、“丧葬补贴”等理由,让受害人到银行ATM机上操作。可惜,家中没装宽带的徐玉玉未能看到这篇文章,否则也不会上当。
安溪之所以会成为“电信诈骗之乡”,我想应与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对诈骗分子过于放纵有关。因为微博上提到该话题后,遭到一些安溪网友的围攻,有的认为这是搞地域歧视,有的甚至开骂。当然,我有理由怀疑开骂者本身就是干这勾当的。在此,笔者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从不搞地域歧视,说安溪是“电信诈骗之乡”并非由我首创。安溪被称作“电信诈骗之乡”是由来已久,与“网购诈骗之乡”龙岩市新罗区、“医骗之乡”莆田及此前被称作“假烟之乡”云霄县齐名,正规媒体的标题中早就纷纷突出安溪的“电信诈骗之乡”地位。《瞭望东方周刊》写道,安溪县直机关一位被抽调协助开展打击虚假短信诈骗专项行动的干部称“无论是在安溪境内发送虚假短信的密集度,还是分散到全国各地进行此类诈骗的安溪人,都可以称得上是中国之最了,短信诈骗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安溪人的主要谋生手段。”
其次,安溪被称作“电信诈骗之乡”与安溪守法民众没有一毛钱关系。这种说法,只是指出该地从事电信诈骗的人很多,绝非说安溪人人从事电信诈骗。这就如泉州的“侨乡”,并非每家每户都是侨眷、侨属一样。而安溪的另一个别称“乌龙茶之乡”,也并非说安溪人人都生产乌龙茶。
笔者之所以认为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过于放纵电信诈骗分子,缘于一则新闻报道。27日新京报一篇题为《山东徐玉玉案告破:嫌犯家乡曾是“电信诈骗之乡”》的文章有这样一段内容:近年来,因制茶利润低,年轻一辈难抵诱惑,走上电信诈骗的犯罪道路,“让原本淳朴的茶都成了世人眼中的‘电骗之乡’”。报道称,目前,在册的1173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有超过半数是电信诈骗类罪犯。
“社区服刑人员”是什么概念?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其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按“三级四等”进行分级管理即:一级宽管、二级宽管、普管、严管。
笔者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安溪的这些电信诈骗类罪犯不用“蹲大牢”,而是可以过着与常人差异不大的生活。
一个不到100万人口的县,竟然有1173名社区服刑人员,与全国约70万社区服刑人员这个数字相比,安溪的比例约为全国的2.5倍。我不知道该县是否因监狱不够用才不得以而为之,还是另有隐情?
对比各省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福建省算是对诈骗犯罪较为宽容的省份。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闽高法〔2013〕263号)文件规定“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北京市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上海市数额较大为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对个人诈骗数额在两千元以上不满四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件,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以为,被抓获的电信诈骗案,一般案值都不会太低,而超过1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徐玉玉一案中虽涉案金额仅为9900元,但这6名嫌犯不大可能干的是“第一票”,只因他们此次点子太背,碰上一名过于贫困,且过于自责的准大学生,造成其离世的恶果。他们点子更背的是,这件事被弄到网上了,而且很快发酵,导致警方及电信运营商都“坐不住”了,必须给人民一个交代啊。因此才会迅速将嫌犯缉拿归案,预计另一名在逃嫌犯肯定也只有“自首”这一条路好走。
我就在想,这些电信诈骗案犯,不大可能仅骗一次就被抓,涉案金额应该都不会太小。比如贵州、湖南、广东三省公安机关此次集体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50人,就已有上万人受骗。而据中国银监会数据,2012年到2014年,因为电信和网络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到100余亿元,而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竟然达到了222亿元。初步统计显示,该犯罪形式自发现以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下千亿元。
可以这么说,从事电信诈骗的这些案犯,多数涉案金额会超过10万,都应该被判三年以上刑期,安溪的也不该例外。此外,因为安溪这些诈骗分子针对的“九年义务教育可退费”、“上大学可获补助”人群均为经济困难群体,一旦诈骗成功也就同时具备了“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即使诈骗金额刚刚超过5000元,也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刑期,而不大有可能依法享受“社区服刑”的待遇。因此,笔者怀疑安溪这么多人在社区服刑而不用坐牢,有对诈骗犯罪分子放纵的嫌疑。而这种放纵,无疑是导致该县电信诈骗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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