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聂政台访古之 刺客聂政的侠义遗产(下)
2.作为文化遗产的聂政台
战国时期,韩国的都城叫阳翟,也就是今天的禹州城区。据传说,这里还是远古时期大禹的儿子夏启推行化天下之公为一家一姓之私的家天下的地方。从三峰山下迁移到禹城城区的古钧台,就是夏启当年会见四方诸侯的土台子。
聂政台是位于禹州老城西关外的一处高台建筑,台基下据说埋葬着聂政和姐姐聂荌的遗体。后人为了纪念聂政和姐姐聂荌的侠义之举,同时也为了镇压暴力、维持稳定、保守平安的现实需要,便在坟冢之上修建了高台,建造了庙堂。
现存的聂政台建筑群,是明朝武宗朱厚照的正德年间(1506—1521年)重新修建的。 聂政台是坐北朝南、前高后低的红石青砖混合建筑,台身周围用不规则的砖石垒砌而成,高9.62米,占地面积1165.029平方米。台南面有34级台阶,拾级而上,可登到平台,平台连接台阶处是山门。山门东侧,有一座钟鼓楼。穿过山门,可见玄帝庙。从庙房两侧可达中部第二庙门,穿过此门上六层石阶是第二平台。平台中央是聂政台主体建筑祖师殿。此殿面阔和进深皆为三间,属歇山九脊单檐式建筑。殿顶为绿色琉璃瓦覆盖。脊鸱和戗脊、垂脊、仙人、兽件都用绿釉装饰,造型十分逼真。
祖师殿前有拜殿一座,拜殿的东西两边各建有配殿一座。大殿后面靠平台边沿,有一排庙房,从山门两侧,沿平台边沿砌有一米高的围墙。聂政台最高处构筑一洞穴,名曰“望嵩洞”,说是站在此处可以瞭望到100公里之外的中岳嵩山。禹州县志语形容聂政台是“殿宇魏然,高出云表”。
1949年之后,聂政台成为河南省第三监狱及其附属红星电瓷厂的办公室,因此躲过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才侥幸保存到今天。 如今的第三监狱已经盖起成排的大楼,聂政台便作为省级文物保护的危房,长期处于闲置废弃之状态。由于年久失修,整座庙台建筑群随时有倒塌散落的危险。 建议河南省有关部门认真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不要让这座承载着2415年历史记忆的文化遗产,败坏于2415年之后的今天。
河南第三监狱里的文物古迹聂政台
3.关于侠义二字的种种解释
按照端木赐香在《侠客起源:侠客青楼对着敲01》一文中考证,“侠”最早见于《韩非子·五蠹》篇:“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还把“游侠”与“带剑”并称:“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关中一带把“轻财者”称为“侠”。唐司马贞在《史记集解序》中解读“游侠”的特点为“轻死”。端木赐香受此启发,认为对侠客的最简单的解读是: 一般老百姓在乎的,有些人就是不在乎,比如生命与财产;一般老百姓不在乎的,有些人就是在乎,比如轻死重义与轻财重气。这些人可能就是侠客了!也就是说,老百姓自己肯定不做侠客,也不教育儿子做侠客,但是有外人做侠客,他们会鼓掌欢迎大声喊好,唯恐人家做得不够上瘾。这个跟清官情结一样,做百姓时希望别人都做清官,待自己做官时则又另当别论。
具体到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的张Q扣复仇命案,其源头是张Q扣母亲汪秀萍与邻居王自新一家长期因琐事不睦。1996年8月27晚7点,汪秀萍和王家因地界发生争执,被王家老三王正军用钝物击打头部死亡。
依据南郑县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判决书,王家为汪秀萍丧葬花费8139.3元,其余1500元赔偿金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从中可以看出,加害一方的王自新一家以及南郑县办案人员(審判長:劉永生。審判員:王漢聘。代審判員:王誌鋼。書記員:袁小麗),在案发之后没有尽力抚慰张Q扣一家,反而存在倚强凌弱的枉法嫌疑。积怨22年之后,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成为张Q扣血仇报复的对象。
张Q扣杀人案发生之后,最为各色闲人集体狂欢般转发热议的,是所谓“津门学者前辈金纲先生评张扣扣”的如下文字:
戊戌新年,闻此惊心动魄之复仇案,再读此铿锵尚义之绝评,哀民生之多艰,真真有挑灯看剑之冲动。 孝子复仇,于绝对优势下,并不滥杀无辜,知身后事,为免拖累妻子,于是不婚,是为仁; 手刃仇家,并不苟且偷生,好汉自首,是为义; 年三十,先祭母,后杀仇,是为礼; 知晓人间法无望雪寃,转求自然法同态复仇之义理,且学得特种技艺,遂择机择时,一日提刀,成就夙愿,是为智; 守护隐衷,吞泪止语,暗许诺言,二十五年,志不稍移,终成大孝一人,是为信。 张Q扣行事,有血性、是男儿,仿佛东周列国人物,古风犹存!
我本人就是在河南农村土生土长的,我从小就看着村里的各色人等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而结仇斗殴。 我的爷爷1959年端午节前后 被活活 饿 * 死之前,就是众多村民集体 狂欢式 的揪斗对象。 准确来说,我爷爷张木霖, 是被 斗**死 加 饿 **死的。难道说,我就不能谋求自己的一份普通正常的文明生活,而只能局限于为爷爷 报 仇 雪恨吗?
张Q扣在母亲去世之后的22年里,读过书,当过特 * 种兵,假如他当真 活明白了,或者得到某一位明白人的善意劝解和帮助,他首先 应该 掌握一门 实用的技术 专长,活出自己的一份精彩,创造出利人利己的一份财富,然后聘请一名优秀律师重新启动 案件 的再审理。即使再审程序不能启动,他 至少可以把自己一家的冤情记录下来公之于众,对于加害自己一方的王自新一家,也不失为一种惩戒和惊醒。如此这般的文明表现,才称得上是对于惨死母亲的比较好的报答。
再看 3名死者的情况:父亲王自新,男,现年71岁,务农。王校军,男,现年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公职人员,其工作单位为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职务为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王正军,男,现年39岁,系王自新三子,南郑县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用钝物击打汪秀萍头部导致其死亡的未成年犯人,原在西安打工,也就是所谓的农民工。 这三个人对于张Q扣的家庭悲剧都有严重过错,但是,他们的罪过 严重到了必须以命抵命的程度吗?王自新 一家 在 新集镇王坪村14组 ,22年来 还有 类似的劣迹和血债么?
按照司马迁所肯定的“立意较然,不欺其志”,也就是出自于主体个人自由意志的意思自治、自主选择、光明磊落、敢作敢当的原则,张Q 扣报复杀人造成了新的血债、犯下了新的罪过,他当然应该为此付出代价、承担罪责。 关于他的 无罪释放之类的情绪化的道义舆论,无论如何都是不文明也不理智的。 至于金 纲 等人所谓“仁义礼智信”以及“东周列国人物,古风犹存”之类 杀人有理、杀人无罪的煽情表演,所败露的 恰恰是某些 儒 之 棍 不学无术的穷凶极恶。
截至目前为止,这场血案已经导致四个人死亡,张Q 扣 的命运也很不乐观。 我个人认为,即使 22 前 存在司法 不 * *公正的情况, 也需要当事人文明守法的处事冷静。
一个现代文明人无论遭遇多么残酷的打击,都应该努力追求一个利人利己的最大公约数;而不是喊着各种各样“存天理,去人欲”的杀人有理、杀人无罪的极端高调,鼓吹煽动以命抵命、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 假如把 张 Q 扣 换成 网络上 任何 一个高调参与 道德狂欢的某某人,他自己愿意和敢于在以命抵命的血腥复仇中,付出自己仅有一次的宝贵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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