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确实如此,博丹的《国家六书》(Six livres de la Republique) 出版于1576年,是在圣巴特罗缪大屠杀四年之后。威尔杜兰说他的书是沾着血写的。Republique 现在通译共和国,但博丹的书不仅讨论共和国,而且讨论其他国家类型。所以称它为《国家六书》较为准确。我们知道,柏拉图的名著《Republique》通常译为《理想国》。其实他是在讨论希腊的政制。现在有人干脆就把他译为《王制》。正是在这部书中,博丹提出了一个对后世影响极大的观念“主权”。所谓主权,就是一种排他性的、不可分割让度的、不受一般法律仲裁的绝对权利。每一个国家都是一个主权实体,但是国家主权属于谁,由谁行使,是区分不同国体的标志。博丹心目中的主权者,就是君王。他甚至公开主张,君王无论做什么,臣民也不得抗拒,更不能推翻和诛杀。这显然是他受到新教徒所主张的反抗暴君,甚至诛杀暴君都是合理的这一信条的刺激。因为宗教战争期间,王权软弱,无法控制和调和新教与天主教的冲突,从而引发全国混乱,造成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损害。这种混乱促使博丹寻求解决之道,他选择了君王做主权者,由君王掌控主权,行使立法权。这样他只需从国家安定的角度立法,而不必考虑民众的认可。所以以君王的自由意志来立法,是主权的第一特性。由此,才引出主权§§的其他权项,如对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对内赋予某一社会集团以特权的权力,终审与赦免的权力。但是君王凭什么拥有主权呢?博丹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君王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上帝并不直接统治人间,而由君王代他来行使权力。所以从表面上看,博丹是一位君权神授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