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门的功能性,古已有之。《释名》云:“门,扪也,在外为人所扪摸也。闱,卫也,在内以自障卫也。户,护也,所以谨护闭塞也。”[1]89从功能论上给门下了定义。《论语·雍也》有云:“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2]45从门的使用功能谈了门的重要性。《易经》从风水角度对门的功能作如下阐释:“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3]81《阳宅会心集·格式总论》更是进一步强化了门的功能性:“宅之吉凶全在大门。”[4]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古代社会的观念中通常把门的功能性更多地归功于物质实体门和门饰本身,而忽视了与门有关的文化在门里门外发挥的功能性作用。其实,因为不同文化的浸染,门文化的阐释具有多重可能性。其中,民俗文化经过几百甚至上千年的演化,已然和门浑然一体,成为门的另一种象征物和民俗指符,成为门文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想对门的功能性有整体认识,就不仅要观照门和门饰,也要观照门文化,而其中的民俗文化尤其不能忽视。 一.门文化的教化规范功能
民俗的教化功能,指的是民俗在人类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所起到的教育和模塑作用[5]27。民俗文化的教化功能主要以两种方式体现在门里门外。
一方面,通过不同的民俗系列,如民间工艺、美术等,直观地呈现出物化的形制附着在门里门外,教化的意图一目了然。例如,福建省连城县培田村济美堂中一组格扇门,格心布满了草龙的龙纹,这些龙纹以首尾相连的方式组成了清晰可辨的“礼”“仪”“忠”“孝”字样,教化作用不言而喻。北京许多胡同里门上的门心对内容多为“忠孝传家久,诗书继世长”“国恩家庆,人寿年丰”“读书便佳,为善最乐”之类的文字,通过民间艺术的形式,对后人提出了家族的期许,教化意味十分明显[6]162。除了直观的文字出现在门上,家喻户晓的警示性民间故事经常在门头、门楣、门匾、影壁等地方出现,诸如二十四孝、负荆请罪、郭子仪拜寿等,把父慈子孝、夫妻和睦、邻里和谐等主题故事通过门这一载体完整地描绘出来,并借助民俗知识进行地域性解读,最终达到警醒、教化的目的。
另一方面,门里门外的民俗文化与门结合充当民俗素或民俗链,人们从与门有关的民俗文化中学到了大量的民俗知识。从人的一生来看,从喜结连理到寿终正寝,民俗文化在门里门外同样体现出教化功能。以婚礼为例,婚礼是青年男女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环节,礼仪规矩尤其考究,其中门的民俗教化功能相当明显。在古代民间婚礼需要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完成“合二姓之好”,而这一切都需要围绕与门有关的迎、让、揖、拜展开,这些过程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俗民,教化着俗民,最终形成习俗。从一年来看,春节门上挂桃符,爆竹启门;元宵节张挂灯笼;三月三采荠菜挂于门上;清明沿门插柳;端午节家家户户门上插艾叶蒲剑;中元节麻谷悬于门上;重阳节插茱萸洒门户酒;除夕挂钱,爆竹闭户。这些与门有关的岁时风俗延续到现在,其背后的民俗意义丰富多彩,每个借助门完成的节日教化作用各不相同,引导人们趋吉避凶、纳福迎祥、缅怀先祖、勤于耕作,这一切都离不开门。门在这里面借助民俗文化充当教化的载体和链条,把教化的过程糅合、串联、统一起来,正如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所指出的那样,“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社区的“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社区的“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社区的“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7]2。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体现了民俗文化的教化功能,这种教化功能也体现在门上,成为门文化的功能之一。 ▲春节期间对门进行装饰的习俗沿用至今
民间教化的目的是让人识大体、辨是非、讲规矩,实现教而化一、按约办事的期愿。这离不开与民俗教化功能并行不悖的规范,规范成为教化效果的维持与延续,同时,民俗规范功能也规范着教化本身。门仅仅是一道屏障,如果没有几千年约定俗成的文化心理,没有奖惩制度的存在,规约制度的共识,民俗禁忌的信奉,是无法形成这样强有力的规范功能,民俗虽然对人的控制力是“软控”,却是一种最有力的深层控制[8]。这种规范功能体现在:首先,通过奖惩意识来强化俗民的善恶观,形成长久的规范功能,并通过外化的形式对于奉信者旌表门闾,对于越轨者扫地出门。在传统习俗社会中,这种门里门外的民俗文化规范由于与封建社会的本质一致,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并进一步强化这种规范的功能性。像明清两代明文规定,对于节烈殉义事迹极为突出的女性,诏赐祠堂,由此可以看出统治阶级重视民俗文化在门里门外体现的规范性功能,把维持统治的条款完美的世俗化。倘若俗民符合该地域的习俗规制,克己复礼,或者达到地域性的俗民期望,就会树立贞节牌坊来褒奖节烈妇女、功名牌坊诏表功成名就者,并规定民众不能随意通行牌坊下的门,通过门的民俗规范功能要求人们克己复礼。对于越轨者,家长或者族长在宗祠或者祖宗牌位供奉处采取最为严重的惩罚就是逐出家门或族门。由于传统的中国民众强烈的家族观念,与家门或族门脱离的惩罚便具有极强的震慑力。
其次,门里门外的民俗文化通过规约或习惯法对等级、财力、身份进行限定,长此下去,形成规制。例如借助不同的民俗工艺以不同的物化形制表现在门上。山东鄄城一代,住宅大门大致分三种:殷实人家“起脊门楼”,砖墙瓦顶,脊两端有兽,脊中央插三支钢戟,漆皮门扇,门楣挂大匾;中等人家造“鸡架门楼”,左右两个砖垛,上架横木为梁,梁上砌三行青砖,两扇板门,用锅底灰染成黑色;贫寒人家,住宅不成院落,土墙一道,留个豁口为门,门扇不过几个木条钉个框子再夹些酸枣枝或者秫秸,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蓬门荜户”。这种规范功能还体现在北京、山西的四合院、三合院的门上。如北京四合院的广亮大门、金柱大门、蛮子门、如意门等各有规制。除此之外,还有诸多与门有关的口头传承或利用文字记载的不成文规约。“大门不出,二门不入”规范了闺中女眷的礼仪制度,“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则警示人们多积善果,莫存恶念。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最后,与门有关的民间禁忌数量庞杂,因地域时间不同,表现也各不相同。《礼记·曲礼上》曰:“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9]11民俗禁忌是一种最古老、最原始的规范形式,本身是习俗化了的俗民在信仰心理过程中自我抑制的表现[10]206,其民俗规范功能十分明显,体现在门上也有极强的规范性。以民间生产蚕桑活动的禁忌为例,蚕桑经济区所谓“蚕禁忌”,俗称“蚕关门,蚕开门”,主要指的是杭嘉湖蚕乡在养蚕期间生人、亲友禁止入门,称为“蚕关门”。采罢蚕茧,方可向外人、亲朋开放,称“蚕开门”。
其他地区还有蚕桑期间禁忌敲击门窗,禁忌产妇孝子入家门,禁止捧着饭碗进蚕室等,这些门的民俗规范都是通过禁忌完成。
综上分析,中国传统的社会规范有四个层次,法律、纪律、道德和民俗,民俗是一种深层的社会规范,是门中真正起到规范性功能的要素,规范功能成为门文化的功能之一。教化与规范是民俗文化的重要功能,两者并行不悖,常常共同作用,成为门文化的功能体现。 二.门文化的维系防卫功能 民俗文化的维系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特定的历史、地理、文化条件,将群体所选择的某一种行为方式予以肯定,成为一种标准的行为模式;二是俗民个体或群体不断受到所在地域民俗文化的影响,久而久之形成相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这种民俗维系功能也体现在门里门外,入门出门中。以民间仪式为例,开土动工仪式、祭门仪式、婚丧仪式等,或需要现实的门,或需要象征门的饰物。通过民众赋予“门”的民俗功能,增加神圣感,强化对门自身空间划分的认可,俗民在门里与门外表现大相径庭。在古代,民间信仰与宇宙观息息相关,人们认为宇宙分为“虚幻的天国、超现实的冥府、人间现实环境”[11]5,这种宇宙观体现在民间建筑空间上,神、鬼、人分别对应了各自的居所,而门是它们之间连接点。诸神居所如土地庙、女娲庙,一旦进入庙门,俗民言行受到约束,神圣感油然而生,不可随意走动,喧哗。
门的民俗维系功能不仅仅统一群体行为,也统一民众心理。由于生产生活习俗、信仰习俗、岁时节日民俗、礼仪民俗、科技民俗、艺术民俗等之间存在差异,形成了形态各异的门文化。门作为建筑元素,几千年演变成民间文化集中展示的符号,门上的图案、符号、挂饰及门周围的装饰,不仅仅完成身份地位的划分、经济规模的描摹、政治等级的界定,同时,又是民俗心理外化于门上体现群体结盟、凝聚、向心的标志。比如,徽州地区徽商众多,拥有雄厚的民间资本,作为徽派建筑重要元素的门,也体现了独特的门文化。青石门框,黑色大门,灰砖门脸,四周白墙衬托,横梁上的方斗和屋檐下的条砖雕刻装饰分布均匀,黑、白、灰三色呼应,形象十分突出,形成了具有极强特色的心理认同和审美取向,辨识度极高,这些都符合当地民众的心理认同和价值观念。归根溯源,门的民俗标志肯定在徽商心理上已达成共识,才能出现这一群体性建筑模式。围绕门进行的建筑设计、建筑实践符合了群体的集体意识,实现维系俗民的作用,成为重要的心理纽带。 ▲一旦进入庙门,俗民言行受到约束,神圣感油然而生 民俗文化不仅可以“ 安内”,还可以“ 攘外”。纵观门的民俗文化历史演变,其原始功能更多的是防卫。民俗文化在门的防卫功能上既有对现实可见物的防卫,比如,猛兽毒虫,强盗窃贼,也有对超现实物的防卫,比如鬼怪。
(一)对现实可见物的防卫
门成为民间意识中文化空间的转化开关,内外空间的连接点。传统俗民认为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指示符,俗民才能明确自己处在空间内或空间外,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受到保护。“大门洞开,百无遮拦”是不好的。它关闭的时候,门内门栓,门外门锁,正是民众防卫意识的体现。即使上古时代“因陵丘掘穴而处焉”[12]120,门简易到不能再简易,但是,有了门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苏州的大门门板厚重,大门关闭,形成一进独立的空间。当地大户人家还安置地板门。地板门安置在绣楼楼梯处的位置,门开启后,门扇能靠在栏杆上,门关闭的时候,门扇与地板齐平。插上门栓,保证闺中女眷的安全。这些都是趋吉避凶的传统思维在门上呈现出的防卫意识。
(二)对超现实威胁物的防卫
门作为实实在在的物体,在原始思维中不仅仅要防止大自然中可见的威胁物,同时,也要防卫超现实的威胁物。防卫方式主要通过对门外妖魔鬼魅的驱赶、恫吓和对门内吉祥文化的累积与推崇,实现对超现实物的防卫。中国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却有广泛而根深蒂固的民间信仰。人相信死后化为鬼,在地府受阎罗王的审判,依照前世功过来决定受到什么待遇,对于那些结果不好的鬼来说怨气很重,企图报复世人,人们因此建立了很多防鬼的措施。于是,俗民发挥民间智慧找到了许多镇宅辟邪之物,赋予民间意义。仅就门头来说,镇宅辟邪的民间饰物就不胜枚举,像太极、八卦、圆镜、筛子、剪刀、傩面等。筛子象征千里眼,剪刀指的是诛杀一切魑魅魍魉。有的地方门头挂傩面,很凶猛,当地人认为能驱鬼。圆镜俗称照妖镜,又称白虎镜或倒镜。中国古代有一种观念,认为镜子是一种天意的象征。《抱朴子·等涉》中说妖魔鬼怪可以变成人形,进出住宅,而镜子会让这些妖魔鬼怪无所遁形。与门有关的时令节日礼俗,如端午节门上挂艾叶蒲剑,祛病防鬼。民众除了要通过门的民俗文化功能驱赶鬼怪,同时,通过增强门内的吉祥福瑞纹样和装饰的累积与推崇实现防卫功能。隔扇门的格心、门板以及看叶、门簪、抱鼓石、门联等处都雕饰、刻画、书写了不同形式的吉祥符号或文字,使得吉祥瑞福的力量随处庇佑民众,增强民众的福瑞,抵御灾祸和疾病,实现防卫的功能。 三.门文化的审美功能 门是一家一户的门脸,在满足基本的防卫功能的同时,审美就被纳入人们的考虑范围中来。府邸之门、园林之门、祠堂之门、民居之门等各美其美,因时代不同,区域有别,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美,或巍峨肃穆,或对称和谐,或吉样如意。然而,如此赏心悦目的门实则是能人巧匠借助民间科学知识、民间工艺美术、民间生产生活规制等多方面知识塑造出来的结果,是民俗文化物化后借助门这一载体实现审美功能的转接。这里主要从装饰美、色彩美和构图美三方面展开分析。
装饰美。门的装饰美主要通过门本身和门饰两方面体现。门本身由于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造成了审美的不同。体现最为明显的要数园林之门,以门空为例,门空就是在墙上开洞口,而不装门,这与文人墨客这一群体审美意识相符,体现在门上即为虚则实之,实者虚之,虚实之间,无限玄机与禅意。在式样上有圆形的月洞形,有取植物花样的海棠花形、牡丹瓣形、秋叶形、葫芦形等,还有剑环形、唐罐形、方壶形等。门饰方面,倘若仅靠门本身形态和材质的变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总会变化,这就势必要附加饰品来协助完成审美的需要。这些门饰在承担其他功能的时候,同样也表现出审美功能。特别是近代民众在门饰上的审美取向更为明显。比如门饰之一的雀替,从最初缩短梁枋的净跨度到现在抽离出来,完全作为装饰来美化门脸;门簪由最初安装门扇上轴所用连楹固定在上槛上也向审美功能过渡;砖雕更是从最初仅仅作为门楼搭建的元素发展出来的典型门饰之一,如雕工精细、手法娴熟、细腻柔美的吴地特色,苏州民居也有诸多杰出的民间砖雕工艺,江南地区的民居存在不少明清时期的砖雕杰作,主要以砖雕门楼、门罩以及大门两侧的八字墙最具代表性。这些均得益于民俗作用于门上呈现出的美轮美奂的效果,因此,审美功能越来越不应被忽视。 ▲砖雕门楼
色彩美。早期的门多来源于建筑本色,随后人们在制陶、冶炼、纺织等社会生产中认识并使用了若干来自矿物和植物的颜料,并把这些颜料通过民间智慧运用到门上作为最初的防护材料。随着时代的发展,防护性逐渐消退,审美性愈趋明显。体现在门上,北方的门就形成了“错彩镂金”式的审美风格,以红、黄二色为主;南方的门则倾向于自然、灵秀的形式,形成了“出水芙蓉”式的审美风格,以黑色为主,与白墙灰瓦相互契合。除了地域不同,色彩不同,不同的时令、节日、礼仪,用在门上的色彩也各不同。结婚、生子、做寿等喜庆的习俗都要用红色来装点门饰。彩绘是在门周围描绘彩色图案,清代有官式彩绘,只用于皇家建筑、王公大臣府邸以及衙门等。随着社会发展,民间工匠在不违反制度的前提下,上行下效,庙宇、民居等门上也出现了同类型的彩绘。
构图美。中国传统的构图法则诸多,以平衡为美者最多。从达官显贵到平民百姓的门都讲究前后呼应,左右对称。以北京四合院为例,从一扇门来看,平衡的民间思维融入其中。竖向看,四合院的门楣上常常采用砖向外砌的方式,就像反着的台阶,采用一行一行的砖砌手法完成建造,这种方式叫作“叠涩”,它与门槛下的台阶形成平衡对应关系。横向看,门之双扇从选材、榫卯、立门对平衡对称要求极高,门上的饰品,像门柱、门簪、门钹、门枕石等都是成双成对的,其中的原因之一源于民众追求对称的审美意识。从一户来看,北京的四合院,位于院落最前面的倒座门和位于院落最后面的后院门形成对应与平衡,左右来看,厢房门也呼应与对称。与此相似的地区还有安徽、山西、江西等地。这些呈现在门上的装饰美、色彩美和构图美除了来自于民间生产生活经验外,还受民间信仰的变迁、民间工艺美术的发展、民俗禁忌的限定等诸多方面影响,如此才呈现出目前的民间审美体系。审美体系的形成反映了俗民对审美功能的需要,丰富多样的民俗文化满足了审美功能这一需要,体现在门上,成为门文化的功能之一。 四.门文化的历史功能 民俗就其整体而言,“是一种历史的文化创造和积累。民俗是社会的活‘化石’。它记载着民俗发展的历史,体现出演变脉络和继承传递上的规律”[13]。门是一个家族的象征,民俗是遗迹的孑遗文化。历史的剖析并不是通过门自身的年轮,而是通过剖析、解构物化于门上的文化了解历史。历史是过去的文化,只用从文化中去解读才能真实地感受到历史,而民俗是传统文化,它附着于门上,成为历史解析者的原始素材。
从小处看,通过民俗文化在门上的体现完善个人史或家族史的记录,发现家族谱系,从一鳞半爪中感受古人的玄思。民间建筑正门的门额上有题写字牌的习俗,如安徽省黔县关麓村的“双桂书屋”,通过这些题字能知晓当时宅主的身份和文化修养。有的地方往往通过民间工艺美术,完成对家族文化和历史谱系的代代记录。陕西、山西门洞上的石匾表示名门大家,颍川世家(陈家)、陇西望族(李姓);揄扬家世显赫的,如:三槐毓秀(王姓)、东山苗裔(谢姓);颂主家道德文章的秦人旧舍(陶姓)、百忍遗风(张姓)。通过这些能明晰这些家族的源流、声望等,如果没有民俗知识的储备和民俗学阐释,靠单一的历史文献是无法完成的,更不可能通过冷冰冰的门匾知晓门背后的文化积淀。 ▲门上标有“陇西望族”,有可能说明这家人姓李
从大处看,古建筑的门作为历史遗留物,是构成建筑遗产的元素之一,对于我们完整地观照建筑的演变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门毕竟是死的,而诸多民俗文化能活态地再现历史,活态地展示曾经的历史。民俗文化在门上体现的这种历史记录要远比文字令人印象深刻,而且它使得当下民众能参与进去,成为历史的见证者。民俗文化使得与门有关的历史不再成为死气沉沉的文字,可闻,可见,可实践。与门有关的营造民俗,工匠成为最专业的历史专家,他们不仅仅对唐宋直至明清一脉传承下来的造门法式能够做到如数家珍,按图索骥,还能照章制作,完美还原历史原貌。即使在传承的过程中一些营造法式发生变革或者被舍弃,但是,娴熟并且经验丰富的工匠依然能够作出解读和复原。民俗并不等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所有的民俗都具有活态性,一些与门有关的民俗因为各种原因已不复存在,但是,其民俗资料的大量存在,同样比单一的历史记录要丰富得多。
一些门的来源、形制等无法考证,当地俗民往往通过口口相传的民间文学给出了解释,成为诸多学科进行地域性知识解释的原始文本,成为本地的“历史记录”。比如南方诸省习惯在厚实的大门扇外安装一对半截矮门,打开大门采光通风,闭上矮门防生人乱入。关于矮门的来历,正史已无从考证,但是当地一直流传着两个传说:一个是明末洪承畴投降清朝,打前锋灭了明朝,得意洋洋回来探母,母亲闭门不见。洪承畴再三恳求,母亲让他明日再来。洪承畴翌日再来,结果门上安装了一个矮门。母亲在门内破口大骂他卖国求荣,随后悬梁而死。因此,百姓又称这一个门为六离门,意思是拒斥六亲不认、背叛国家的人,闽剧《六离门》就演绎着这个故事。另一个是元代之时家家户户驻扎一个蒙古兵。蒙古兵无恶不作,经常欺凌妇女。为了不让屋主人在他作恶的时候捣乱他,蒙古兵就安装了半截矮门。主人见门关闭,只能忍辱离开。因此,此门又叫“鞑子门”[6]162。这些传说是对矮门渊源的演绎,有助于我们探析形成门形制的民间思维,了解门之外的民间生活史。 结语 门的功能,特别是文化功能如何,必须在整体观照的基础上认识,才能避免偏颇,但是由于民俗文化的非物质性,往往借助物质载体才能实现。很多情况下认为民俗文化仅仅是附属品,真正发挥功能的是门本身,然而,通过上述研究发现,民俗文化才是这些功能最重要的功臣。门仅仅是建筑元素之一,知晓民俗对门文化功能的体现,即是对建筑文化功能的体现,对于重视建筑上非物质性的文化十分重要,对当下的建筑设计和建筑实践都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门也是整体认识建筑遗产的重要一环,对于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具有借鉴意义。知晓这一点,对我国当下出现的“千城一面”、城镇化大肆吞噬乡土建筑的现象才能够做到寻根溯源。可以说,关于门的民俗文化功能的研究,对重新重视建筑负载的民间文化,让民间文化再次活跃起来,意识到建筑不是一砖一瓦的垒积,而是我们祖先几千年文化的结晶,对增进保护建筑的情怀,增强保护动力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熙.释名[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孔丘.论语[M].刘琦,译评.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 [3]靳极苍.周易[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4]转引自覃彩銮.试论壮族民居文化中的“ 风水”观(下)[J].广西民族研究,1996(3):68-74. [5]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 [6]陈志华,李秋香.中国乡土建筑初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7]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何锡章,黄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8]陈建宪.试论民俗的功能[J].民俗研究,1993(2):3-10. [9]梁鸿.礼记[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3. [10]乌丙安.民俗学原理[M].长春:长春出版社,2014. [11]王其钧.古雅门户[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12]墨子.墨子[M].徐翠兰,王涛,译注.太原:三晋出版社,2008. [13]吴腾.民俗功能的内涵及其演变[J],语文学刊,2012(12):8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