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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易学博士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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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0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13年易学博士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22 09:57
来源: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
作者: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
点击:355次
周易》为群经之首,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文化经典,是中华文化重要的源头活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集中体现,易学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潮、主旋律,对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影响至深至远。  课程背景

  《周易》为群经之首,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文化经典,是中华文化重要的源头活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集中体现,易学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潮、主旋律,对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影响至深至远。《周易》生生不息、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海纳百川的包容姿态,刚健有为的进取精神等等,都已融入中华民族的人文心理和价值观念,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构成因素。

  管理的变革是一种哲学思维的转变,变革时代需要新的哲学精神,企业家在经过了EMBA、MBA、DBA等西方管理理论与管理模式的洗礼后,更迫切需要从哲学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经营方式、竞争手段和发展管理模式。中国哲学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 《易经》作为中国传统哲学与文化之源,蕴含了丰富的自然哲学与辩证哲学元素,孕育了“不易、变易、简易”的辩证思维,熔铸了的天人合一的整体和谐观念,并逐渐发展成一套体现东方智慧的管理哲学。

  北京师范大学具有易学研究的悠久传统和良好氛围,鲁迅、李大钊、杨树达、钱玄同、于省吾、侯外庐、白寿彝、启功、张岱年等鸿儒硕学,或在此执鞭讲坛,或在此研读深思,在易学研究领域厚积而薄发。 北京师范大学以全新的教育方式,融合西方哲学理念与东方管理智慧,全面解读易学文化,揭示易学精髓与哲学思维,提高领导者的哲学素养,特开设“易学博士课程班”。

  课程特色

  系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释、道哲学思维,重点认识易学在中国本土文化中的地位与价值。

  易学文化中的象、数、理、占四要素内容紧密结合,创新性将易理教学与实践易术完美整合,进而实现大易者的重道善器。

  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研修生、进修生、课程研修班学历或学位,3年以上管理经验,对东方管理哲学、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易学文化和管理哲学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具有MBA、MPA、MPM或EMBA教育背景者优先)。

  主要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易学通论》

授课内容:《易经》基本知识、构成与基本体例;《易传》(文言、系辞、说卦、杂卦等)的体例与思想;关于周易的认识与价值;儒家易与道家易的产生与主要观点。
课程名称:《易经解读》

授课大纲:由《乾》《坤》门户卦至下经未济卦,详解《周易》六十四卦卦辞、三百八十六爻辞的意思,以达到对周易原文的理解,从而感受易文化天人合一的意境。

课程名称:《易学发展史》

授课大纲:系统讲授易学前史、先秦易学发展特点;两汉象数易主要发展特点及术数流派;魏晋玄学易学发展特点及风水流派分析;宋明理学易学发展特点;当代易学发展现状。
课程名称: 《易传解读》

授课大纲:详解易传“十翼”《系辞》《文言》《说卦传》《杂卦传》《序卦传》《象传》《彖传》,易学由卜筮文化上升为理性文化的哲学易理。

课程名称:《象数易学》

授课大纲:自汉代易学分为象数派与义理派。详解“象数”范畴的多层次内涵,象数易发展史,象数派源流论,以及各历史时代的和“象数学”演变的历史过程,分析了取象、取数与符号模型的象数学方法。揭示象数易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地位。
课程名称:《民俗文化与民间信仰》

授课大纲:民俗的产生与传播; 神话、故事与传说;民间文学的分类和特点;歌谣与诗史;民间节日与民间舞蹈;民间游戏与民间戏剧;民间饮食与民间服饰;民间美术与建筑

课程名称:《儒家易学》

授课大纲:先秦儒学:儒家的创始期(孔子、孟荀)的主要思想; 汉代儒学的发展及重要人物观点;宋明儒学为儒家的成熟期,典型学术观点及社会影响。儒学在中国哲学中的地位与影响及当代儒学观。
课程名称:《佛家易学》

授课大纲:中国佛学的主流与支流; 禅宗思想; 佛教心性论:以慧思为代表,兼与王阳明心性论的比较;龙树中观学;僧肇思想;天台宗的实相论与性具说;华严宗的性起说与法界论

课程名称: 《哲学通论》

授课大纲:启人慧思的学问,哲学是古老而常新的学问:求道之学,道意味着有方向的运动,人要解决的正是自己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的问题;时代需要思想,思想聚焦哲学。如何学好哲学:从勤于思考到善于思考。
课程名称:《道家哲学》

授课大纲:道教的缘起与历史演变、道教的实践方式、价值体系及现代化转型; 气化三清的复杂内涵、内外丹的符号系统及指称的对象;道教在价值关怀与实践方式的特殊性、社会化宗教的性质。

课程名称:《宗教哲学》

授课大纲:宗教哲学指用哲学观点解释一切宗教的学说。主要研究宗教的本质和规范,宗教世界观与人生观和道德的关系,宗教语言和宗教的象征意义等。文艺复兴时期的宗教改革后逐渐产生。宗教哲学大多以人本主义的、进论论的、社会学的宗教观为准绳。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和唯意志论也从不同方面对宗教哲学作出解释。
《结业论文》历年备选题目摘要:

1、 易学文化在企业文化管理中的应用;

2、 《周易》古经中的人文智慧;

3、 易学文化在建筑环境规划中的应用;

4、《周易》象数与古代科学;

6、结合自身工作的领域谈下学习易经的感悟与收获,题目自拟。


  教学安排

  学 制:2年半,共开设是11门主干课程。

  上课方式:每两个月集中授课三天(周五、周六、周日)

  上课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颁发证书

  1、参加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者按要求提交研修结业论文,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颁发《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课程班毕业证书》。

  2、符合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条件者,通过审查,可向研究生院推荐考试,申请哲学博士学位。(见附件一)

  报名程序

  1、报名资料:填写《报名申请表》,并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寸、2寸各两张以特快专递方式送发至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京师大厦6楼9609室,邮编:100875。

  2、审核:学校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学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员发出《录取通知书》。

  3、交费: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将学费58000元转账至北京师范大学账户,并把汇款底单传真至招生办,传真010-58803828。(也可到校交纳现金)

  户名:北京师范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账号:340 2560 15272

  注明用途: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国学博士研修班学费+姓名

  (学费在入学注册时一次交清,开课一个月后一律不退费)

  4、报到:学员应按《录取通知书》时间准时报到,报到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正式入学手续。报到时交纳报名费500元。

  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01978 010-58801979

  传真:010-58803828

  网址:http://www.bnubs.cn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6层9609室(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部分师资

  各门课均由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同等资格的教授、研究员任教和指导论文。 拟聘请授课的部分师资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郑万耕: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国际易学研究院学术委员,研究方向:易学哲学。

  谭德贵: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周易与中国传统文化关系的研究。

  韩增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易学与建筑文化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周桂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秦汉哲学、中国传统哲学

  温金玉: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教授,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佛教哲学

  郝万山: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医与养生

  刘孝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学、科学与宗教

  李景林: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孔子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儒家哲学。

  张曙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生存哲学、国学。

  李祥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儒家哲学、宋代哲学、现当代中国哲学

  张奇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儒家哲学、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化

  刘成纪: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西美学比较、中国美学史、当代审美文化。

  房 兵:国防大学教授,军事学博士,研究方向:军事学、孙子兵法

  强 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国西汉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道教学院客座教授,研究方向:道家道教哲学、佛教华严学、陆王心学。

  徐文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禅学、佛教哲学、中国佛教史

  张百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宗教学,东正教。

  萧 放: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俗学、民族文化。

  (附件一) 北师大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的考试科目;

  (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 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满六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所报专业范围内(哲学)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1部专著。

  (三)申请人应在所报专业范围内(哲学)的学术成果、科研奖项等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奖励。

  注:以上三项条件需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四)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15份;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介绍申请人的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推荐信(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需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

  校学位办公室应及时地将经过初审的材料交有关院、系、所,请他们会同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由不少于三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对申请人科学研究水平及递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评议,写出是否建议受理的书面意见。如建议受理还应确定一位本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该申请人为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然后按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六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校研究生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

  (二)申请人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

  研究生院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政治和2-3门学位专业课程。跨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还要通过硕士生的主要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考试。课程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70分为合格。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不得补考,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2)论文用中文撰写,并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3)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时,可附上对论文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或成果应用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供评审论文时参考。

  (4)为考察其科研能力,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三个月以上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五至七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研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有关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修改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认可。

  有关院、系、所须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会须作详细纪录。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申请人不得用同一篇论文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接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由研究生院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的规定,申请人应照章交纳。申请学位所需的食宿费和旅差费由申请人自理。

  第十条 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表,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等都要存档。

  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历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对于培养质量问题较多的院、系、所,将责令限期改进甚至暂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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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4 05:44 |只看该作者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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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2 13: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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