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周易网-69周易文化|周易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大有周易网-69周易文化|周易网 论坛 法律援助 朱瑞峰不向重庆警方提供不雅视频有无不利后果
查看: 1522|回复: 0
go

朱瑞峰不向重庆警方提供不雅视频有无不利后果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楼主
发表于 2013-2-2 09: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朱瑞峰不向重庆警方提供不雅视频有无不利后果

    重庆警方称,跨省约谈重庆官员不雅视频爆料人朱瑞峰,是为寻找证据,因朱瑞峰的视频系肖烨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成员许社卿(已批捕)向其提供,朱有义务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朱瑞峰则表示,警方是为找出警方内部向他爆料的新闻线人,以阻断线人继续给他提供线索。他表示,宁愿坐牢,也要保护警方内部的新闻线人。

    为此,朱瑞峰在其住所与警方隔门对峙、在律师赔同下到辖区派出所与重庆警方面谈,经网友的微博直播,整个过程充满了激烈、惊悚、恐怖的气氛。许多人为朱瑞峰捏一把汗,认为他随时都有被警方拘捕的危险。问题是,依法律规定,朱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吗?朱若不向警方提供手头掌握的官员不雅视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他有无可能被警方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他想保护线人,能做到吗?

    首先,朱瑞峰确有配合重庆警方调查的义务。因为刑诉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由于肖烨等人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人之一许社卿向朱瑞峰提供了用于敲诈鴶政富的不雅视频,还可能描述了相关案情,因此,朱也成了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即成为了该案的证人。朱有义务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向警方陈述。

    但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刑诉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5种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能适用于证人。因此,即使作为证人的朱瑞峰不配合警方调查,也只能做其工作,而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况且,涉及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朱瑞峰已通过纪许光提供给重庆警方,原始的视频资料可能存在于许社卿手中,朱瑞峰向警方谈谈自己获得视频的相关经过已足。

其二,朱瑞峰有权拒绝向重庆警方透露除雷政富以外的其他官员不雅视频是如何得来的,拒绝提供相关视频。因为这次警方为肖烨敲诈勒索案而来,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朱瑞峰有权拒绝回答。有意识的是,当朱瑞峰表示,他能举证雷政富等11名高官涉嫌接受性贿赂时,办案警官却“这个不归我们管,我们只办理肖烨等人的团伙敲诈勒索”,这不仅说明办案警官明确此为另案的道理,也表示他们不想接过这“烫手的山芋”,哪怕是转交(检察院)。

朱瑞峰表示,他手上还有6段不雅视频资料,他甚至掌握重庆警方内部线人向他提供的“重庆警方销毁卷宗,保护贪官的重要线索”;“早晚我会把重庆公安局违法的材料递上中央的”,这表明朱对重庆的司法机关已缺乏基本信任,这是核心问题。

其三,如果重庆公安机关或者重庆检察机关强行向朱瑞峰索要相关不雅视频,朱瑞峰拒不提供,其行为本身是否成立犯罪?若成立犯罪,警方自然可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了。

考察一下,关于证人作证涉及的几个罪名,朱瑞峰拒不提供不雅视频的行为都不成立。伪证罪要求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要求身份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被指专为律师所设之罪);妨害作证罪要求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包庇罪要求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显然朱的行为都挨不上。此外,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行为可能成立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但该罪要求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朱不提交相关视频的行为,显然没有间谍犯罪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朱瑞峰在什么情况下拒不向重庆有关机关提供相关不雅视频的行为,都不成立犯罪,依现行法律规定,依法他不应存在被拘捕的风险,依现行法,他能够保护好他的线人。重庆警方没有对朱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正确的。当然,如果《新闻法》早日出台,并在该法中明确保护线人的规定,朱瑞峰及其线人就更无后顾之忧了。

大有周易微信dy13371161988或Q285377969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验证问答 换一个 验证码 换一个


Archiver|预测专区|大有周易网

GMT+8, 2024-12-1 00:36 , Processed in 0.133190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1.5.1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