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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周易网-69周易文化|周易网 论坛 彦博读书阁 杨奎松:爱乡不一定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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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爱乡不一定爱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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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1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10年《看历史》杂志登出一篇文章,题目叫“三元里抗英斗争中鲜为人知的‘汉奸’们”。讲的是1841年,即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广州三元里民众抗英斗争的同时,包括三元里在内的广州一带大批民众自动充当英国军队后援,或背送弹药,或刺探情报,或参与作战。据说,仅三元里一地,就有上千民众后来被查出曾帮助过英军。
  类似的说法和史实的披露早在上世纪末就有了,说中国当年百姓“不知爱国”,不是什么特别的新闻。但具体到三元里,似可以吸引一些眼球。因为,今人或许很难理解:又说三元里民众当年英勇抗英,又说那里的民众曾帮助过英军,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1995年茅海建就做过解释。他在《天朝的崩溃》一书中,引用中、英、日多方史料,对中国大陆传统教科书所谓当年三元里民众激于爱国热情,自发抗英、保家卫国的说法,在史实上做了细致的辨正。他说:中国几千年来不停地改朝换代,中国百姓早已习以为常,“谁当皇帝就给谁纳粮。”“满清的皇帝也未必比浮海东来的‘红毛’统治者更为可亲可爱。”三元里民众对英人和清政府的冲突本不关心。之所以会转而抗英,不是为了帮朝廷,而是因为英军在当地开棺暴骨、抢掠财物、调戏妇女,使当地民众的基本利益受到侵犯。他指出:在当时条件下,“许多人还意识不到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之存在”。讲三元里发生过民众抗英斗争是事实,但“三元里等处民众进行的是一次保卫家园的战斗,而不是投身于一场保卫祖国的战争”。
  对此,也有人从家国同构的视角,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保乡即等于保国,维护传统文化,就等于热爱中华国家。只要三元里抗英有助于凝聚民心、分清夷夏,客观上就具有爱国的性质。
  这种认识也未必毫无道理,但乡与国毕竟还不是一回事。旁的不论,至少大清国原本就是外族强权所立,其军事力量一路由北向南杀戮侵犯而来,南方众多士绅乡民曾广泛抵抗。头面官绅大部投降后,民间“反清复明”的暗流依然存在。直到鸦片战争前后,闽、粤、桂、湘诸省民间社会与清廷所代表的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始终还处在一种十分复杂微妙的状态。稍有风吹草动,便可能造成针对满清的反叛之举。
  古代中国,不仅是一个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落后的农业社会,还是一个以个体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人们习惯于各扫门前雪,很容易走到“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境地。一个皇帝、若干朝臣、一众官吏,很容易对数亿民众实施统治。但是,相对于北方,南方的情况多少有所不同。
  自古以来,地处中原的汉族政权屡受北方游牧民族入侵,不断有不肯屈服的中原汉人渐次南下。一方面,南方的自然地理环境就较中原地区复杂,那里的人们更习惯结群而居,基层社会中血亲族群关系的纽带作用较强;另一方面,南下汉人自身传统文化意识浓厚,亦较倔强。影响到后来,越往南方,越不易被远方的中央政权降服和同化,中原传统文化留存下来的成分也越多。
  林语堂对包括三元里民众在内的广东人有一种评价。他说,广东人是中国古代南方吃蛇的土著与南下中原文化的“强烈混合物”,一方面迷信鬼神、恪守传统,一方面又冒险好斗、顽强彪悍。这使得广东人在维护自身利益和文化方面,表现得较其他地方更激烈。特别是底层民众,往往只有乡土情结。谁当皇帝,与他无关;伤害了本乡本土的利益,任谁也要反。
  从历史上看,当年清军打下广州后,就有不少抵抗失败的广东人不愿屈服外族统治,沿着海岸退到了越南,之后进至东南亚各地。与此同时,闽南失守,不少福建人也选择流亡,渡海去了菲律宾和印尼等地。此后还有不少海南岛人和成批的客家人,也不堪忍受清朝的统治,迁徙到东南亚去了。
  据东南亚史专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说,17世纪前后,大批跑到东南亚的华侨,从来只认自己的省籍或族裔,比如自己是广东人、福建人、客家人等,很少清楚或在意国家归属。即使东南亚殖民当局会把他们视为“中国人”,他们看自己也依然如故,始终各有各的会馆或同乡会,各自经营各自的行业。比如,在曼谷,“97%的典当商铺属于潮州人,他们还控制了70%的大米贸易和90%的中医业。美容业中50%的生意由海南人经营,59%的机械工场由广东人掌握,90%的造纸业在客家人的控制下。”
  留在广东当地没有离开的广东人,即使经过了200多年,和清政府的关系仍会紧张。除了前文提到的现象,清朝官员的奏折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述。如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出任广东巡抚的郭嵩焘,就曾向朝廷诉苦称:广东一些地方“百姓习以械斗,日以兵刃相接”,“富乡大族,均各筑立土城,广置炮火,以劫掠为事”,“地方官征求钱粮,动须募勇下乡。力胜则尚能催征三四成,力不胜则通县钱粮皆抗不完纳”。
  爱乡不爱国,这在农业社会中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不惟近代中国底层社会如此,即便前工业时代的欧洲也是一样。欧洲中世纪长期通行的是领主制经济,又称封建庄园制度。农民依附于土地和领主,领地分封或划分又是阶梯状的,“我的附属的附属不是我的附属”。国家实际上是由各地区的大领主们分别治理,国王只是个象征,最多也就是更大些的领主罢了,但下面的领主们并不都对国王或国家负责。反过来,农民和领主及土地的关系,却捆得很紧,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农民热爱的是自己的土地,效忠的是自己的领主,对更大范围的国家,既很少认识,也无从产生感情。
  在乡土环境中生活的人,熟悉的是费孝通所说的那种“熟人社会”的规则。大家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互帮互助,一切道德、规矩都是既定的,习以为常的,因而人与人之间不仅关系简单,而且相互信任。不过,随着商品经济日渐繁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到满是陌生人、连话都听不懂的城市后,不可避免地会在城市中建立小的熟人社会圈子。历史上最早的同乡会组织,就形成于欧洲中世纪早期大学开始兴起的时候。在11世纪起家的巴黎大学、博罗尼亚大学里有来自欧洲各处的青年学生及学者,为便利解决个人无力解决的种种问题,就自发地组织了许多“同乡会”。在18、19世纪欧美移民潮兴盛期间,类似的同乡会也都曾大量出现。
在中国,成规模的同乡组织,在明朝就已经出现了。当时主要是冠以地方名头的各种“会馆”,为来到城里的同乡提供一个聚会交往的处所。清末,地方自治之风吹起,政府管制稍松,特别是在留学海外的青年中间,具有互助性质的同乡会之类的组织也大量涌现出来。
  但是,进入到20世纪初年,民族主义思想浩浩荡荡,“民族建国问题”首当其冲,建设一个具有现代民族国家性质的新中国的问题,摆在海内外所有关心中国命运的知识人面前。同乡观念、同乡组织,以及越来越流行,以一地、一省、一族为利益共同体的做法却明显地强化,甚至拉大地方省籍族群间、地方与中央间的隔阂,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近代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
  晚清年间,基于一省或一地之利益,与清廷所代表的国家利益矛盾冲突的情况已频频发生。太平天国引发的危机,极大地破坏了作为清朝中央集权主要支柱的财政与军事体制,地方督抚的权力迅速膨胀。甲午战争后,以进一步放权为基础的各种新政陆续出台,地方不仅控制了大部分厘金,而且实际掌握了军队,控制了工商厂矿与铁路的兴建。接下来的庚子之变,引发了更大的权力危机。唐才常等以“勤王”为名,志在“创造新自立国”的自立军起义;两江、湖广及两广总督等拒绝听从清廷之命,实行“东南互保”,与列强媾和,都在在反映出地方各阶层新的利益需要,正推动着南方各省迈上“准备自立变政”的道路。
  辛丑条约签订后,各地汉人对满清中央的统治及其政策已愈发不信任。因此,在海内外华人中,除了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无论立宪、革命两派的志士,都有将来须仿效联邦制度的设想。”孙中山、梁启超都主张学美国或德国的联邦制,先搞地方自治。梁公开声称:欲建一“完全之国家”,理当“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乡乡市市,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
  欧美联邦制经验,不仅对国内地方自治运动兴起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也进而刺激了以乡土情结为基础的自立思想。
  1902年,与梁启超一道亡日的广东人欧榘甲出版了题为《新广东》的小册子,公开主张:“广东者,广东人之广东”,称“广东人实为广东地主,则广东之政权、财权、兵权、教育权、警察权、铁路矿山权、土地所有权、森林权、海权,莫不宜自操而自理之,以广东之人,办广东之事,筑成广东自立之势,以建全中国自立之起点”。1903年,留日学生杨笃生撰文《新湖南》,响应欧榘甲的《新广东》,提出:“湖南者,吾辈之家室也”“湖南者,吾湖南人之湖南也”,并称:“欲新中国必新湖南”。欲新湖南,只有“独立”之一法,即应“辟湖南巡抚衙门为独立之政府,开独立之议政院,选独立之国会员,制定独立之宪法,组织独立之机关,扩张独立之主权”。
  此种以省为单位,“自治”“自立”甚至“独立”的呼号、宣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国人乡土观念、省籍情结、地方主义迅速膨胀发酵。影响到留日学生,不仅多以省籍或地方为基础结成同乡会,而且多以省籍为结合出版杂志,宣传具有地方意识的政治主张。
  当然,与早年流亡东南亚的华侨不同,这时留日学生直接面对的是汹涌的民族主义思想浪潮,他们不可能不清楚自己的国家归属,也不能无视地方与国家的互存关系。无论是欧榘甲,还是杨笃生,其实都肯定地承认说:严格省界,推动自立,根本目的还是要使全中国像日耳曼或美国那样,能够有自立之一日。
  为什么爱国、建国,先要从爱乡并从地方自治做起呢?1903年旅日江苏同乡会成立时,对此回答得很坦然:“爱国必自爱乡起。”直隶宣化同乡会成立时,也这样说。宣言称:“爱乡心者,爱国心之母也。我宣人皆爱我宣,则我国人皆爱我国矣。”
  把国家按地区分成你一块、我一块,各管各的,不会造成隔阂与分裂吗?学生们的看法恰恰相反。他们宣称:其一,“夫一省之地,必有独立之精神,然后可以救其地之人”。其二,“他省虽有热心办事者,不能借箸代筹”。平时全不熟习他省、他府、他县之外省、外府、外县人,纵具热心,亦不能为他省、他府、他县谋独立自营之事业。其三,“各国革新,无不从地方自治起,使人人知省界”,使“人人自卫其乡”。
  一个连家乡都不爱的人,能够爱国,这确实值得怀疑。但是,说爱乡就会爱国,就我们经过的历史来看,至少也没有那么肯定。
(原题为《爱乡与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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