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乡”里的李东生咋未“通奸”?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李东生主要职务虽为公安部的副部长、党委副书记,但较其它副部长后面多了一个括弧,并且括弧里还有“正部级”三个字,这种“低职高配”也是特色中国的一大“特色”。当然,国家发改委拥有6名正部级副主任,已将“低职高配”发挥到了极致。
而李东生同时担任的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一职,让社会感到十分神秘,也让媒体津津乐道。随后媒体解释,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综合协调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机构,又称“中央610办公室”。 由于李东生不仅仅担任强势部门的公安部正部级副部长,其被查前位置排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之后,为公安部三号人物,其权力已相当耀眼。此外,李东生还是十八届中央委员(继国资委主任蒋洁敏之后被查处的第2名十八届中央委员),无疑是一名实力派人物,笔者因此判定《李东生,应是一只“大老虎”》。 但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内容看,李东生的问题应该并非像他2013年年底“落马”时外界传说的那么严重。比如他行使职务行为时虽然会很自然地掌握大量的国家机密甚至其他高官的隐私,但他并没有像他的老领导、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一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也没有像令计划那样“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更没有像中央办公厅正局级局长霍克那样“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更没有拿着某高官的隐私相要挟。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已经“落马”的高管中,李东生还算“本分”。 但有一点还是令人疑惑,那就是李东生长期身处“温柔乡”,且坊间评论其有“拉皮条”的经历,而他却没有“与他人通奸”这个贪官的“通病”。我们从李东生的简历中不难看出,他自1978年参加工作,至2000年离任央视副台长,身处美女如云的央视长达20多年,且随后担任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也都是央视的主管部门。 我相信绝大多数在这些部门任职的官员都是清廉的,个人生活上更能做到洁身自好。但对这些部门出现的贪官,人们却很自然地往“睡女主持人”、“睡女演员”方面想。比如“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的周永康,就传说不但将多名女主持人发展为“情妇”,一大把年纪玩“车震”,还将比他小26岁的央视财经频道编辑贾晓烨发展成为第二任妻子。而周永康与央视的故事,据说李东生充当了“皮条客”,因此才有可能从中宣部副部长“跨界”成为公安部副部长,从而解决了“正部级”待遇问题。而网传李东生为周永康提供女演员、女主持,并事先“试用”,传说最多的如有“公共情妇”之称的“T姓女歌手”。 而同样系周永康“身边人”的被查高官中,“与他人通奸”更是成为“主旋律”。传李春城玩“姐妹花”;郭永祥“与多名女子有染”;李崇禧“与蓬安县县委书记袁菱(女)关系密切”;谭力“与他人通奸”;余刚“与他人通奸”;冀文林还获得“淫荡副省长”称号。 此外,早于李东生4年被查的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其情妇王菲,因主持公安部“春晚”而成名,被中国警界称为“头号警花”,她以中间人的身份,为自己和情夫郑少东铺垫关系,收受贿赂;还以“公安部领导干部”的身份向下面发号施令,干预办案,后来甚至逐步发展成为“公众情人”。李东生在公安部的地位比郑少东高得太多,在央视也是呼风唤雨,不懂得“近水楼台先得月”,既不在央视找演员、主持人当“情妇”,也不在公安系统找“文艺女青年”、找“警花”,那么“权力是男人的春药”在李东生身上就失灵了。如果果真如此,李东生可真是“出污泥而不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