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雷洋妻子正式控告昌平公安分局涉事警察和辅警。此后,其妻向北京检方递交的《刑事报案书》流传于网上。
在这份报案书中,警方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为此,雷妻请求检方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报案书详细描述了案情经过,认为当晚雷洋在行走中被五六名无任何警察执法标志、没有穿警服、无警号、无警车的便衣人员拦截、挟持。在伊兰特轿车上要他承认刚才是到洗脚店嫖了娼。
报案书称,雷洋认为遇上绑架勒索,便衣对雷洋进行违法“突审”,并实施了暴力殴打。家属8日凌晨在中医院太平间、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明显系暴力殴打形成。
据雷洋妻子回忆,当天一直等到清晨天亮,雷洋亲属才在太平间见到雷洋遗体总计5-6分钟,且不让看下半身,也不让拍照。此后,五六名便衣警察即强行隔离开家属。
雷洋妻子综合起来分析认为,昌平公安局当晚故意拖延通知家属,控制遗体,掩盖真相,抓捕足浴店全体人员,获取“雷洋嫖娼”的假证据,让足浴女录制有“打飞机”的口供,向社会播放,进行引导。并请媒体杜撰雷洋“嫖娼”的新闻报道。
据此,报案书提出几点:其一,监控录像审查没有雷洋进、出足浴店的任何证据;其二,足浴女也没有进行脸相辩认,无法证实接受性服务“打飞机”的人就是雷洋;其三,阴毛、体液、避孕套,对于一直控制尸体的警方,进行伪造嫁接易如反掌;其四,足浴女说是“打飞机”手淫,警方说是用了避孕套性交易;其五,警方先说雷洋很快承认了嫖娼,又说挣扎逃跑抗拒执法高咬伤民警打碎视频拍摄设备,前后矛盾。
此外,报案书明确说明,雷洋尸体外伤严重。其中提到,在5月13日尸检现场,五位亲属亲眼见到雷洋全身伤痕,致命处是睾丸异常肿大,额部有重伤淤痕,右手脱皮,腿上有淤青和血痕。明显是外力伤害致死。
综合以上种种,雷洋妻子认为,雷洋嫖娼是栽赃陷害,雷洋死亡系殴打致死。因此,雷洋妻子请求检方,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雷洋被控制期间突然死亡一案沉寂数日后,终于迎来一个新的进展。雷洋妻子及其律师又一次跑在了公权力之前。
在刀爷看来,上述报案书尽可能做到了实地采证和调查,对公权力进行了合理的质证,要求检方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侦查,是完全符合法律框架的正常推进逻辑和诉求。与此前昌平警方利用微博发出的两次情况说明相比,无疑雷洋妻子的论述和分析更认真、也更负责任。
时间是一样的,在过去的7天时间里,昌平检方一定也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查、取证。
那么,对比雷洋妻子的报案书,检方调查的事实又是怎样的呢?如果雷洋妻子所述属实,检方应该及时回应雷妻合法诉求,立即控制当晚涉事所有便衣进行立案侦查。如果雷洋妻子所述与检方掌握的事实存在出入或出入甚大,检方应出具并公布相关证据,既证昌平公安之清白,也对雷洋家属是一个交代,而不是把所有问题都往尸检结果上推。
事实上,尸检结果即使是猝死,也并不能证明警方执法程序无问题。文明社会需要“恶猜公权力”,因此公权力有义务自证清白,此次雷洋事件之所以舆论哗然,关键一点就在于,面对家属和公众的质疑,昌平警方始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执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今天,雷洋妻子理直气壮控告涉事警方,而且提请昌平检方的上级单位北京检方予以侦查,这是和公权力的一次公开较量,是一次正常渠道上的公民维权。
此前,有人说雷洋妻子的做法是愚蠢的,为了追寻所谓的正义、说法,将嫖娼老公推到世俗的风口浪尖,给将来孩子的成长蒙上了阴影。今天,雷妻一纸控告书的内容告诉大家,不为雷洋追寻真相恰恰才会给孩子蒙上尘埃,也才是真正逆来顺受的愚蠢。
还是那句话,为雷洋追寻真相,不是一个家庭跟一个派出所的角力,而是这个社会每一个人摆脱恐惧必须要付出的行动和呐喊。毕竟,谁也不愿意看到下一个雷洋是你同学、朋友,或者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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