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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周易网-69周易文化|周易网 论坛 法律常识 婚姻登记费等41项收费将于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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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费等41项收费将于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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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6: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p=28, null, left][摘要]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璐)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发文,要求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个人方面,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其中,取消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央党校培训费等。停征2项,分别是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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