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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免死不值得国民欢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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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07: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吴英免死不值得国民欢呼

丁咚 文



    4月20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按照司法惯例,吴英将不可能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部分民众为此欢呼,一段时间以来在吴英事件上形成的压倒性的公共舆论终于打动了最高人民法院,使其按照民意或者其他因素改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定。

    我本人也是当初呼吁吴英应当免死的积极参与者之一,为此写过专文。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并不让我高兴,相反倒有些沉重。一方面,我为吴英免死而欣慰,因为即使她有罪,也不至是死刑。另一方面,我又为自己曾经鼓吹营救吴英而羞愧。的确,在汹涌的公共舆论面前,吴英活了,却也留下了舆论和权力干涉法律的不良记录。

    自从吴英被判死刑以来,民间反对声为有史以来最为强烈,大批的法学界、知识界人士为其鸣冤,有两种观点。一是吴英有罪,但罪不当死;二是吴英根本无罪,它是不合理制度的替罪羔羊。公共舆论因而有两种诉求,前者希望根据罪责,适当量刑;后者则认为应当无罪释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会结束答记者问被问及浙江吴英案时表示,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吴英案;要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实际上是变相承认了民间的诉求,吴英为制度过失的受害者。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一般来说都是例行公事,极少会推翻省高级法院的结论并发回重审,很显然,在吴英案上,其受到了公共舆论乃至最高领导层施压的影响,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27日晚间在微博上中透露了此案的最新进展,他严重怀疑吴英被洗脑,被威逼利诱,被变相指派律师。这么说的依据是,据称被指派的律师是由法官带着去的。而有律师指出,法官给当事人介绍律师明显违规。

    4月26日晚间,吴英辩护律师张雁峰在微博上表示,本周三(4月25日)他被告知吴英不同意再委托其和杨照东律师,转而与成浙江金华本地的一名律师签署委托书。但该律师取得律师资格时间不长,没有刑辩经验。吴英父亲担心吴英到时无法获得说话的机会,而这个文弱的女律师到时有话不敢讲。

    从这些信息可以推出,浙江省有关方面在最高院将吴英案发回重审后,正在继续试图维持重判,很可能是死缓,因为如果吴英最终被判无罪或者轻罪,无疑将使其权威和颜面扫地。这也是权力干预法律的另一种形式。

    吴英案从头到尾,甚至她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本身,应该说都不是遵循法律的结果,要么是为了经济的需要(浙江省显然希望借此打击混乱的民间债务市场),要么是为了政治的需要(服从权力以及为保住政治声誉而进行的努力),要么是为了民意的需要(公共舆论改变判决结果可谓罕有)。总之,法律都不是核心的关注要素。这些都是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公众应当把吴英案当作一个教训,应当形成更为强大的公共舆论,继续敦促国家完善法律,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搬掉阻碍我国实现法治的三座大山,即权力、舆论和人情因素,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这样我们每个人才有机会在法律面前平等,也才有可能得到法律公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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